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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北非的法文書寫
一、前言:
阿爾及利亞於1830至1962年算是法國屬地,摩洛哥是1912至1956年,突尼西亞是1881至1956年為法國的保護國。每個國家也都有其歷史文化背景及特色。而北非法語系國家文學崛起於50年代,由法國Seuil, Denoël和Plon三家出版社帶頭,起初讀者僅限於法國系國家,經過多年耕耘,終於漸漸獲得世界各地的迴響。再加上1986年亞辛(Kateb Yacine)榮獲國家文學大獎,1987年班哲倫(Tahar Ben Jelloun)獲得龔固爾獎,北非法語系國家的文學作品知名度已不侷限於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摩洛哥三國,這些作家雖說法語,但不見得熱愛法國,而是用這種語言表達,他們喜愛自己的文化,也可能偏好其他國家的文化,但並非愛國主義者或叛國賊,而是以法文寫作的作家。
二、以法文書寫的原因:
他們的母語皆為阿拉伯語,那麼為什麼北非三國有這麼多作者要以法文書寫,必定有他們的道理,我們可大致歸類為下列幾點:
1. 從小接受法語教育,上當地法國學校:
有的人本身就是法國人,以法文寫作不足為奇,而有些作者在家庭裡就講法語,當然用法文寫作自然得心應手;有的則是上法國學校,阿拉伯語口語雖佳,但寫起文章來,會選擇以法文書寫。
2. 可自由表達對社會或政治的觀感:
    以法文書寫,可拋開所謂的忌諱,大膽自由地表達自己對社會或政治的觀感。伊斯蘭社會視為異端、邪道的東西,只有用外文書寫才能抒發內心真正感受,超越「不可說」的界線。
3. 自我文化省思:
    因本身社會某些僵化的思想,往往自以為是,故步自封,甚至會排除異己,所以用法文寫作反而可以跳脫出既有的框架,經反芻思考後以較客觀的角度來抒發作者的感觸。就如2006年後甫獲法蘭西院士的阿爾吉利亞作家傑拔(Assia Djebar)在 «愛、奇想 »(L’Amour,la fantasia)中便曾說過:「一開始用外文書寫,整個身體就動了起來。」再者以外文寫作也是一種漂泊,希望遠方的吶喊也能撼動食古不化的制度。
4. 多元表達方式:
    以不同形式表達自己內心的想像,真實生活或傳統的過去,期盼在大鳴大放、眾聲喧嘩的情境中得以交流。順便提到她們認為目前以阿拉伯文書寫之北非文學缺點:1.缺乏對話。2.「我」幾乎不存在,只有「我們」、而「我」的出現也是二十世紀受西方文化影響的結果,因為整個社會並不鼓勵自我思想的表達,他被視為不健康的想法。
5. 受兩種文化影響:
    這些作家位於文化十字路口,以正面角度觀之,他們豐富了法國文學及北非文學,使之更多采多姿,更多元化。若從負面角度來看,父母親傳統的價值觀有可能漸被淡化、抹去,變得模糊不清,取而代之的是新文化衝擊與適應。部分作者甚至與原生的家庭、社會斷絕往來,在新社會中(移民社會)尋找滋養的土壤。可是以法文寫作者會被視為出走者、叛徒、親法走狗,他們不知珍惜阿拉伯文及伊斯蘭教的熱情。不過這些人本身仍有失根的感覺。他們很矛盾,除了文化不盡相同外,尚面臨遭受排擠或種族歧視等問題。既無法回頭,又沒能融入新環境,有人便酗酒、沉淪。或選擇自殺,也有人則甚至為「聖戰」犧牲。法國有部片子「恨」,就是描寫在巴黎郊區移民第二代所發生的一些真實事件,與2005年暴動的導火線如出一轍。
6. 自我肯定的方式:
    1) 在伊斯蘭國度,於公眾場合,女人不能在男人面前指東劃西表示意見,更沒發言權;高談闊論、大放厥詞會被指責為騷貨、暴露狂,因為當眾講心事會被解讀為和脫衣舞孃一般,在大庭廣眾面前裸露,恬不知恥。女作家就如同未戴面紗的女子,她打破了伊斯蘭社會兩性的平衡關係,擾亂了社會既有的秩序,並對神聖律法挑釁,向傳統禁忌挑戰,因此寫作長期以來一直是女人的禁地。況且,執筆被視為成人的行為,而女人在伊斯蘭社會卻被視為次等,無法自立自主,當然不該寫,也應該寫不出什麼東西。她們在受教育這基本點上就已經不太公平了,在許多男人的腦袋裏,女人只是「無聲的影子」,只要她開口或書寫,就等於驚世駭俗、怪胎,簡直就是個異類。在男人眼中,若女性低聲細語或匿名書寫極具情色,更具挑逗性。
    2) 其實任何寫作形式都可以是一個自我表白,自我解放,自我肯定的理想空間。「我寫故我在」,這尤其提供女性作家一個抒發感受的管道,並在伊斯蘭男性沙文世界找到自我的定位。
    3) 因此能從事筆耕的北非女性,是少數受過相當教育的幸福者。她們經常選擇西方基督教文化中「告解」這部分的概念,以著回憶錄。自傳、書信體文學強調自我,往往陳述的都是內心最深處的痛楚或愉悅,心路歷程的自我心理分析。
7. 傳媒的影響力:
    北非這三國以法文寫作者,多半會選擇在法國出版,最重要原因當然是作品散播的範圍較廣,影響力增加。班哲倫就曾說過:「我不是北非作家,也不是法國作家,我為全世界人而寫。」再加上言論尺度較寬,出版、印刷品質較佳,這些都是吸引他們以法文創作的理由。
 
三、主題:北非法文文學作品中經常出現的主題有

1.      婚姻失敗

2.      移民夢破碎

3.      後悔西化

4.      女人不被了解

5.      單親媽媽

6.      城鄉的不適應

7.      成為反動份子

8.      被官僚制度愚弄的老實人

9.      破碎的童年

10.  不幸的戀人
這些多半是反映了當代的現實人生。
 
四、類型:
至於類型方面大致可分為三類:

1.      女性文學:

1)      阿爾及利亞:

a)      傑拔(Assia Djebnr)的 «幼稚的雲雀 » (Les Alouettes naïves) (1967),描述的就是阿法戰爭時的社會景象及女性的處境;她的«在她們寓所中的阿爾及利亞女人»,講述的就是當地女性的日常生活;而«愛情,奇想»(L’Amour, la fantasia), «寬闊是座牢獄» (Vaste est la prison)為自傳體的小說。她自認為是阿爾及利亞的說書者及歷史見證人,傑拔曾任美國路易西安納大學法語系國家中心主任,目前執教於紐約大學。1998年曾獲美國納絲達(Neustadt)國際文學大獎,2000年榮獲德國法蘭克福書展和平大獎,並於2006年成為法蘭西院士。

b)      賈蘭(Nadia Ghalem)是在魁北克嶄露頭角,在1981出版了« 水晶花園» (Jardins de cristal)。

c)      賽花 (Leïla Sebbar)本身就來自法阿混血家庭,她就寫了一系列的移民故事:«謝哈薩,17歲» (Shérazade, 17a ns) (1982),«非洲的綠中國人(Le Chinois vert d’Afrique) (1984),«謝哈薩的筆記簿» (Les Carnets de Shérazade) (1985),還有 «愛上謝哈薩» (Fou de Shérazade) (1990)。

d)      班蜜理昂(Myriam Ben)1986年的«薩賓娜,他們偷走妳的性命» (Sabrina, ils t’ont volé ta vie)就是描述男性與家庭與對女性的壓迫。

e)      娃理亞(Houari Kadra-Hadjadji)的«烏梅給» (Oumelkheir) (1989)是部類自傳體小說,講的是女主角如何說服父親讓她受教育的過程。

f)       加蕾(Fatima Grallaire)的劇作«公主» (Princesses) (1989) 和«合偶» (Les Co-épouses) (1990),不輸希臘悲劇,作者於1990年獲法國阿萊地獎(Prix Arletty)。

2)      摩洛哥:

a)      班哈杜(Halima Ben Haddou)的系列小說:«叛徒艾莎» (Aïcha la rebelle)。作者曾在某次訪談中坦承:«我就是叛徒» (La rebelle c’est moi)。

b)      胡瓦麗(Leïla Houari)現居布魯塞爾,再1985年出版«無處歸依的載達» (Zeida de nulle part),描寫內心的衝突與矛盾。

c)      班格倫-高蕾(Antoinette Ben Kerroum- Covlet)1988的 «守門人» (Gardien du seuil),講的是移民國外的年輕人,其本國文化不被認可的遭遇。

3)      突尼西亞:
    突尼西亞蠻特別,在突尼西亞以阿文寫作的女作家多於以法文寫作的女性。

a)      從1975年起,有三位女性作家出版法文小說:蓋露茲(Souad Guellouz)的簡單生活(La Vie Simple),«北方花園» (Jardins du Nord),哈芙霞的«黎明灰燼» (Cendre à l’aube)和夏比 (Apicha Chaïbi)的«哈謝德» (Rached),這幾部作品都具道德教訓意味。
b)      直到1985年貝吉(Hélé Béji)的«白目之眼» (L’Oeil du jour)才真正明顯表達個人對自由與現代化的看法。由於她不信仰伊斯蘭教,她自覺與祖母的世界大不相同。

c)      亞喜雅(Emma Bel Haj Yahia)的«邊境紀實»(Chronique frontalière) (1990),描述的是一位女性由一元文化社會脫離僵化的習俗,追求現代化生活的歷程。

d)      1968至1990年11位突尼西亞女作者的詩集,曾獲馬里厄獎(Prix Malrieu)

2.      移民文學:
    這些作者接受兩種或多種文化的滋養,他們有些是第一代,有的是第二代移民。他們的作品內容很多文化,並非印象中的悲苦主題,甚至還有不少幽默創作。

1)      雅新(Jean-Luc Yacine)的«貝歐西»( La Béotie ) (1977),«蝸牛» (L’Escargot) (1986)。

2)      馬里福(Mehdi Charef)的«後宮的茶» (Thé au harem) (1983),甚至還拍成電影。

3)      塞末里(Kamel Zemouri):他是唯一從西方國家回阿爾及利亞的作者。
4)      慕西(Mounsi)的«瘋子婚禮» (La Noce des fous) (1990),是少年流浪的故事。

5)      瓦 當(Habib Warden)的«彼德潘的榮耀或北非移民和尚的故事» (La Gloire de Peter Pan ou le récit du moine beur),講的是作者歸皈依天主教的過程。

6)      布哈薇(Nina Bouraoui)的«禁忌的女偷窺者»,這是一本很特別的書,這位女性作者對情慾做了極深刻的描繪,他的作品肯定不見容於當今阿拉伯社會,但對西方社會而言,何嘗不是認為「月進季越美麗」?

7)      達哈-班-哲倫(Tahar Ben Jelloun):祖籍摩洛哥,他可說是最多產和最出色的一位作家。得獎無數:1976年即以«杏樹因受傷而死»(Les Amandiers sont morts de leurs blessures)一炮而紅,1978年得法國書館員協和獎;並以«瘋子莫哈,智者莫哈» (Moha le fou, Moha le sage) 1978年獲藝文騎士勳章;1987年則以«神聖的夜晚» (La Nuit Sacrée)榮獲龔固爾獎,1988年得騎士榮譽勛位勛章,1997年又以«眼睛低垂» (Les yeux baissés)獲半球獎(Prix des Hémisphère)。由於他的«給女兒的一封反種族歧視信» (Lettre à ma fille contre le racisme),義大利政府邀他做歐洲議會代表。在台譯為中文作品除«神聖的夜晚» (時報)外,還有«沙的孩子» (皇冠),«窮人客棧» (皇冠),«腐化» (書林)。

3.      偵探小說:

    阿爾及利亞文學中較多。至於摩洛哥,要到1992年哈比(D. Chraïbi)的«神探阿里» (Inspecteur Ali)才開始盛行。

1)      卡德(Youcef Khader) 1970至1972寫了六本偵探小說«sm13»,說的是阿爾及利亞情報員與以色列人鬥法的經過。

2)      朗哈尼(Abdelaziz Lamrani)的«反制D.» (D. contre-attaque) (1973)和«阿雅的陷阱» (Piège à Tel Aviv) (1980)。

3)      阿巴里(Aahri)的«邦德里爾和木勒達» (Banderilles et muleta) (1981),其中“獅身人面像”展開反間諜活動。

4)      胡法妮(Zehira Houfani Berfas)的«失蹤者的畫像» (Le Portrait du disparu) (1986)和«沙漠強盜» (Les Pirates du désert) (1986),被批評太保守、太沉悶。

5)      帝柏(Djaml Dib) (1986)和«史達拉群島» (L’Archipel du stalag) (1989)則深受歡迎,其中不乏幽默、諷刺片段。

6)      阿伊薩(Salim Aïssa)的«米木那和阿代爾深陷其中...» (Mimouna et Adel s’emmêle) (1988),具大眾文學味道,作者大玩文字遊戲,他的作品可令讀者暫時忘卻煩惱。
 
    值得一提的是,北非這三國與法國關係很密切,其中愛恨糾葛最深的就是阿爾及利亞,當地的仇琺情緒極高張,不過以法文書寫的作品量也遠多於圖尼西亞和摩洛哥,這似乎很矛盾,卻也頗自然,而處於拉扯中的文學具有其特殊的衝突性與爆發力,更能產生燦爛的火花,這點值得玩味與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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